根据《地方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、中共乌兰县委(乌委〔2022〕35号、乌委〔2022〕74号)文件和潘立清县长的提请,经2022年6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任命:
辛元杰同志任乌兰县民政局局长;
免去:
周玉龙同志乌兰县民政局局长职务;
鲍安章同志乌兰县审计局局长职务。
乌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辛元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根据《地方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、中共乌兰县委(乌委〔2022〕35号、乌委〔2022〕74号)文件和潘立清县长的提请,经2022年6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任命:
辛元杰同志任乌兰县民政局局长;
免去:
周玉龙同志乌兰县民政局局长职务;
鲍安章同志乌兰县审计局局长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