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人民政府:
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会议,于2022年6月28日听取和审议了乌兰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全面推行林(草)长制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。针对存在的问题,提出如下审议意见:
一、加大对林(草)长制的宣传和保护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安排部署和县委决策,进一步加大林业管护员及草管员入户宣传和培训力度,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牢固树立森林草原保护意识,用实际行动深入践行“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”的理念,严格落实林(草)长制。
二、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设。各镇党委、政府要因地制宜,科学划分禁牧休牧区域,明确禁牧休牧区域的原则和措施以及加强禁牧休牧监管的办法,按照农牧区“减畜不减收”的要求,在禁牧休牧期间建议县政府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,保障禁牧休牧区农牧民群众的收入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草原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,镇村两级林(草)长开展常态化休牧区巡山巡林工作,加强日常监管,切实做好森林草原保护工作。
三、加强草原保护和防治工作力度。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、相互配合,针对植被稀疏、覆盖度小、产草量低、鼠害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,通过采取人工种草、灭鼠、禁牧轮牧相结合的综合措施,做到统防统治、群防群治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,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,严厉打击乱开垦草原行为,重点对严重超载过牧、鼠害严重的地区要多种草,并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,控制放牧牲畜数量,涵养水源,保持水土,促进草原植被恢复。
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在3个月内,即2022年10月1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农牧环境资源委员会负责督办。